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起草的《国家能源与关于推动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调峰辅助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与储能最直接相关的改革措施。
此次通知明确要求:
1、调峰的功率能量要求10MW/4h以上用户侧参与调峰辅助服务;
2、储能调峰的结算按照发电厂相关合同电价结算用户侧储能设施,按市场规则自行购买电量;用户侧的分布式储能系统,除了为自己提供电力外,《通知》也允许其向邻近用户出售电力,参与系统深度调峰与启停调峰,因此实质上为用户用侧储能系统提供了一种可以探讨的商业应用模式,对户用储能是一大利好。
《通知》目前还只是讨论稿,目前的规定还比较宏观,采用的计算方式也依据的是现行制度中针对火电、水 电机组制定的结算规则,考虑到未来针对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或许会出台更有利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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